残疾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不顾,扶养费还有希望吗?
2023-06-16 08:45:1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杨杰 | 点击量:642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杰)夫妻之间本应同甘共苦,相濡以沫,然而,现实生活中有夫妻一方患病时,另一方却不闻不问,甚至连扶养费都不给。遇到这种情况,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?来看看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这起扶养纠纷案!

原告林某与被告付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,并育有一女。后原告突发疾病致四级伤残,无法工作。被告虽有稳定收入,但在经济上对原告不加扶持,甚至渐行渐远。原告无奈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扶养费。判决生效之后,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,原告迫于生活压力,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,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之后,立即与被执行人付某取得联系,并同步进行财产查控,然而被执行人态度消极,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仅500元和一份失效的人寿保险。面对申请人提供的“被执行人付某目前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,平均月薪有一万元左右”的财产线索,因申请人反映的信息不全,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摸排,仍无法找到确定有效的财产线索。此时,案件貌陷入了僵局。

为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,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一丝可以执行到位的希望,随后前往付某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查询保单现金价值情况。

功夫不负有心人,付某购买的人寿保险虽已失效,但其保单仍有现金价值余额。随即,执行法官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,对该份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。

法官说法

夫妻之间和衷共济、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体现。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,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。该案的判决、执行全面否定了丈夫对患病妻子物质上不予帮助、精神上不予慰藉的违法行为,更是要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、家庭观,弘扬全社会崇尚和谐、友善、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责编:樊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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